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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院集中宣判16件毒品案
2019-06-26 09:50: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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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昨天,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16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5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贩卖毒品氯胺酮7千克的被告人辛某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其中,市中院对2件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去年9月,被告人辛某以贩卖为目的,在四川省从上家处购买毒品氯胺酮6921.48克,并驾车将上述毒品运输到苏州市某停车场,被警方当场查获。辛某归案后,主动交代其在苏州的暂住地还藏匿有毒品。公安机关在该处查获毒品氯胺酮249.08克。昨天,市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前年10月,陈某(另案处理)在四川省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雇人驾车运往苏州,同时指使被告人陈某某、韩某某在苏州负责接应。该批毒品在京沪高速阳澄湖服务区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毒品甲基苯丙胺1459.3克。昨天,市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对于毒品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10件,审结509件。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占到市中院判处被告人总数的80%。

  据介绍,当前,全市毒品犯罪呈现出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毒品的来源日趋多元化、毒品犯罪的组织化抬头等特点。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随着互联网、物流寄递等新业态发展的普及,毒品交易手段更加多样化、隐蔽化。有的被告人利用吸毒网站、微信群聊等方式结识吸毒、购毒人员进行联络,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毒资,并利用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毒品,从而形成了“交易不见面、人货分离”的网络交易特点,使打击取证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全市法院正认真研究这些不断呈现的新情况,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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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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