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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游客花97000元去了南极却没能登上长城站
2019-02-25 09:55:00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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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虞先生兴冲冲踏上了同程旅行社组织的巴西-阿根廷-南极游的旅程。此行让他最为期待项目之一就是登上南极乔治王岛上的长城科考站。不过,登岛前一天,游客们突然被告知此行进入长城站的计划并未获得国家海洋局的批准。接着,由于天气可能出现变化,连乘坐小艇近距离观看长城站的设想都没能实现。虞先生非常失望,觉得自己被旅行社骗了。

  客户:

  没进入长城站,旅行社该担责

  据虞先生介绍,他于去年4月就报名参加此次旅游,总共花费97000元。在旅行社出具的出团通知上,写明了“如果天气等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将幸运地登上长城站”。虞先生非常期待能实现这件可以让自己引以为傲的事。

  经过半年的准备,11月8日,这段旅程开始了。11月24日,旅程已进行到南极部分,第二天团员们乘坐的游船就该把他们送上岸去参观长城站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天船方在例会上告知大家,国家海洋局已于2018年初出台规定禁止游客进入长城站。天气条件允许的话,游客可以乘坐小皮划艇在长城站附近海面巡游。

  “在这半年里,旅行社从来没有说过参观长城站已经被禁止,出团通知里也没有体现,我对此是很不满的。可已经确定没法登岛,我们也只能接受坐小艇近距离观看长城站的安排。”

  25日,海面风平浪静,可巡游却迟迟不见开始。对此,船方解释道:根据气象云图,长城站附近将有风浪。为了游客的安全,取消巡游。但虞先生此后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显示,天气在数小时内一直很好,他认为这完全符合登岛条件,船方取消巡游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出团通知上写着:海上行程为计划行程……具体安排由船方根据实时天气等因素决定,若因上述原因导致行程中具体项目的变更或取消,不视为旅行社违约,客户不得提出异议。“既然不能登上长城站,为什么还要在通知上写出来?客户居然还不能有异议,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

  旅行社:

  没有直接责任,但愿给予补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同程旅游相关负责人吴女士。她说,在2018年以前,游客参观长城站需要旅行社提前三天向国家海洋局发送邮件进行申请。2018年2月出了新的规定,但是没有具体说明今后该如何申请。此后的半年我们一直进行电话沟通和邮件申请,并且补交了一些材料。然而,海洋局回复,11月初的团期审批来不及了。之后,我们还是做了些努力,但没有得到回复,导致客户无法进站参观。鉴于有这样的不确定性,所以出团通知上表达的意思实际是“有可能”进入长城站。

  虞先生已就此事向旅游部门进行了投诉,在调解过程中,同程方面提供了当时的天气证明,当天下午也有客户反映船有晃动导致晕船,出于安全考虑,巡游才被取消。

  吴女士表示很理解虞先生的心情,旅行社也希望能满足客户的愿望,但种种原因还是让他留下了遗憾。旅行社方面其实并没有直接责任,但还是愿给予6000元的心理补偿,不过虞先生拒绝了。

  律师: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可要求补偿

  那么旅行社是否像虞先生认为的那样制定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呢?简文律师事务所顾律师认为,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在南极游过程中,海面天气瞬息万变,不能单凭某一时段的天气状况来判断是否适合巡游,这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船方在了解气象信息后,出于安全考虑取消巡游,并无不妥,不能就此认定是旅行社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

  由于能否顺利进入长城站还取决于国家海洋局是否批准,但相关信息却没有在出行通知中体现,也没有口头告知客户,可视作旅行社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但能否进入长城站或在附近海域巡游需结合天气等不确定因素方可确定,这一点旅行社已提前告知客户,故不能认定旅行社在此存在欺骗。客户可就旅行社未履行完全的告知义务这一点要求做出适当补偿,具体金额双方自行协商。本报记者程茉

标签:长城站;旅行社;巡游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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