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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一企业成功修复“信用污点”
2019-02-22 10:30: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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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金追峰)前天,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纳入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黑榜”的某医疗器械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这是自今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我市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案例。

  据了解,该公司在2017年因违反广告法被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罚,处罚信息被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联合惩戒的日子可真不好过,多亏信用修复,让企业跳出了‘黑榜’。有了这次教训,我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该公司负责人说,处罚信息被公示,就相当于上了信用“黑榜”,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法人办签证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科长杨冰表示,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信用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信用修复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有了信用修复,就等于给失信企业一个重塑信用的机会。”杨冰说,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市场主体要求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畅通失信主体修复自身信用渠道的呼声十分强烈。为引导失信主体用好修复机制,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新年伊始,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就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相关培训,围绕企业如何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培训,为企业及时将信用等级恢复到正常状态奠定了基础。

  据介绍,如失信企业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获准信用修复后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作出撤销信用修复决定,3年内不再受理其信用修复申请。

  修复信用三条件

  一是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满1年;二是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三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企业在1年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金追峰)

标签:信用;修复;信用修复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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