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激励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突破当前制约班主任队伍发展的若干瓶颈障碍,从专业成长、岗位待遇、职业幸福三个方面进行部署,提出十条具体措施,更加注重班主任业务素养,更加注重服务班主任专业成长,更加注重班主任激励考核。
最具创新性的举措是,《意见》提出增设学校班主任专项奖励,实施精准激励,在原有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300元/月,中学班主任津贴400元/月”的基础上,开设班主任工作年限奖,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根据任班主任年限,另行给予200元/月—1000元/月不等的奖励。
目前,市直属学校已经配套出台《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班主任奖励考评办法》。奖励考评办法奖励对象为在编在岗班主任,每个建制班设班主任一名。根据《意见》的要求,增设了班主任年限奖励。把班主任工作年限奖分为“10年以下”“10-14年”“15-19年”“20-24年”“25-29年”“30年以上”六级,津贴逐级递增,分别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1000元,重点奖励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同时增设优秀班主任奖,每年对考核为优秀的老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优秀比例约为班主任总量的15%。
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在《意见》的指导下,班主任每年的收入有大幅度增加,最高可以增加13000元。由于各市、区财政的相对独立性,奖励标准可能略微有所不同。(苏报融媒记者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