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首席记者钱怡)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年度综合考核系列制度文件,初步构建起与“三项机制”相衔接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此次出台的制度文件包括“一项规定”,即《苏州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一个实施办法”,即《苏州市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三个指标体系”,即《苏州市县级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2018年度县级市(区)党的建设考核实施方案》《苏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镇(街道)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三个配套办法(方案)”,即《苏州市年度专项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地区、“担当作为好干部”2个评选方案。在细化分解省考核内容基础上,立足苏州实际,注重精准科学,着力考准考实各地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情况。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我市将确定一批“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地区(单位)”;面向县级市(区)所辖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镇(街道),分类评选20个左右高质量发展先进地区;面向基层一线,评选20名左右“担当作为好干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凝聚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推行一体化考核,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等一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