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违规运输、流通、使用海砂等环节的质量监管,我市将构建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治理,坚决杜绝海砂用于我市各类在建工程。昨天,住建、公安、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市容市政、工商、质监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治理违规海砂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治理违规海砂中的工作职责。按照该意见,我市将采用堵疏结合的方式,防止海砂流入施工领域。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我市将在运输、流通、使用和缓解砂源紧张这四个重要环节加强监管。运输环节将结合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组织沿江地区交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长江海事部门采取有力行动,要求所有浮吊均到指定水域集中停泊。严禁海轮在非海轮过驳区实施过驳作业。严禁浮吊在非海轮过驳区为海轮提供过驳作业。
流通环节将建立船舶运输砂料登记制度,所有砂石码头、堆场均需建立进出货台账,逐日记载、逐笔载明每笔砂料的数量、来源、去处及氯离子含量,确保进销货数量一致。
在使用环节上,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原材料购销台账、砂使用台账和混凝土产品出厂台账,出厂时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混凝土拌合物和原料用砂的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施工单位要建立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进货台账及使用去向台账,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氯离子检测仪器设备,按进场批次检验,检验结果纳入施工、监理单位资料。
为缓解砂源紧张,我市将落实机制砂产业扶持政策,推广应用机制砂,同时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设置建筑用砂规划开采区块,加快建筑用砂资源供给。(记者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