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扎实开展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全市“331”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
为切实抓好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近日,市政府印发《全市“331”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地在全面总结集中督查工作、全面评估前期行动质效、全面研判全市火灾形势的基础上,汇总形成问题清单,谋划制定常态长效管理任务清单,推动三大类10项主要任务落地落实。
“方案”明确,要通过巩固提升阶段工作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数量进一步减少、长效治本机制逐步建立、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不折不扣集中督查问题要限时整改清零
根据“方案”要求,“331”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综合各市、区集中督查情况,形成全市“331”专项行动集中督查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对照全市集中督查问题汇总清单,逐一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清零。对督查发现制约专项行动、亟待研究解决的深层次阻滞和瓶颈性障碍,要采取专家会诊、部门会办、众筹汇智等方式攻坚破题。
在全面整改问题隐患的同时,要注重在源头上遏制隐患增量。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日常安全监管机制,在整治隐患、减少存量中,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增量,坚决避免隐患屡治屡冒、边治边冒。
11月1日前,我市将出台全市“331”专项行动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市、区专项行动绩效实施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市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范畴。从今年起,推动三类火灾隐患治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从10月8日起,凡是发生“331”范围亡人伤人火灾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理;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久治不决的,一律倒查问责;搞“表面整治”“敷衍整治”的,一律严肃追究。
一着不让无死角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331”专项行动转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持续深化。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继续严格按照“331”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突出“876”具体任务,依托“331”安全隐患处理平台,全覆盖、无死角地排查整治三类突出隐患,对在册隐患实行销号管理。针对火灾风险转移藏匿的实际动向,健全本地企业(作坊)转移流向、新迁入企业安全评估“两本账”,打好全市“一盘棋”的整体防范风险转移攻坚战,努力减存量、控增量、除火患。
对存在拒不整改、擅自使用被查封场所、制造散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将果断依法处置,严格执法查处不手软。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中,将重拳打击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二房东”,从严查处假借整治名义敲诈勒索的物业人员,确保“331”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动态监管实现整治行动提质增效
火灾隐患整治,重在长效管理。在“331”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我市将建设“苏州市租赁房屋信息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快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落地上图,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基本责任单元,以村居为最小责任网格,将全市所有可供租赁的房源统一纳入平台实施信息集成、动态监管。
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或成立专门公司,在职能部门授权特许下,依托平台统一实施租赁房屋日常管理,尽快破除租赁信息“壁垒”,妥善解决居间代理“断档”问题。
平台建成后,还将充分利用“城市大脑”、公安“纵横工程”、消防大数据等建设成果,整合汇聚全市水电油气数据和公安打防管控要素,进一步服务支撑租赁房屋智能化社会化管理,着力破解“谁来管”“怎么管”的难题,实现租赁房屋管理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在对“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群租房)实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改造中,各地将出台实施更严标准,按照“方案”要求,在今年年底、明年6月底、明年年底和2020年底,各市、区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这两类场所合规改造验收率要分别达25%、50%、80%和95%。
除此之外,“可拆卸90度转角梅花桩”“电动自行车识别管控系统”等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方面的特色经验也将在巩固提升阶段全面推广,特别是分类推进全市老旧小区、商品房、动迁安置房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尽早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标本兼治联合惩戒推动消防安全长效治理
“方案”要求,要进一步严明并压实消防安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社区物业直接责任,并由属地党委政府统筹抓好“四个责任”落实。
“方案”明确,要推动“331”专项行动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将消防安全监管融入全市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大局,将火灾隐患治理责任细化到各个职能部门、嵌入到每个网格单元、落实到一线网格人员,整合资源、促发联动,以每个网格清剿火患的小安全,累积创造全市持续稳定的大平安;以镇(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动员组织义警、“红袖标”、安全监督员、楼道长、治安积极分子等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治理,健全多渠道参与、全天候响应、闭环式办理、差异化奖励的火灾隐患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全民共建”的工作格局。
11月底前,出台全市三类火灾隐患治理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发布第一批全市失信“黑名单”。同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一体联动的三类火灾隐患治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对发生火灾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多次受到消防和安全生产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全部纳入信用“黑名单”,定期依托“诚信苏州”网站公开曝光,促发多部门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做到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全市“331”专项行动常态长效管理任务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主要措施及时序进度
1市租赁房屋信息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
①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平台建设需求调研,形成平台设计框架;②2018年11月底前,启动平台软硬件准备、数据导入、上线测试等建设工作;③2019年3月底前,配套引入第三方企业或者成立专门公司,依托平台开展安全、规范、高效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
2三类火灾隐患网格化社会化治理
①2018年11月1日前,制定出台将火灾隐患日常排查整治责任纳入网格化治理的工作意见;②2018年11月底前,对全市网格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③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奖励工作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3“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整治标准房建设
①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两类场所合规改造验收率达到25%;②2019年6月底,达到50%;③2019年底,达到80%;④2020年底,达到95%
4租赁房屋“2+N”模式试点探索
①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因地制宜,通过将现有闲置厂房改建成租赁式集体宿舍、动员用工单位自建或统一租赁员工居住房、政府或者市场化力量新建蓝领公寓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探索实践,形成本地疏导安置工作实施意见;②制定出台集宿区安全整治全市通用标准;③2019年1月,各市、区全面启动疏导安置工程建设;④2020年底前,各市、区疏导安置房投入使用,形成各具特色的疏导安置品牌
5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①2018年12月底前,推动出台苏州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团体标准;②2018年12月底前,从严打击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和违规维修改装行为,推动老旧小区、商品房、动迁安置房小区新建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③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并对相关人群开展火灾应急处置演练
6法律法规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①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每个公安派出所办理至少2起“二房东”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二房东”案件,同时对物业从业人员假借整治名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不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实现打击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最大化;②2018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单位就拆违、停水停电等整治措施运用形成备忘录,简化报批手续、提高整治效率;③2019年1月,推动《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施行,为出租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7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①2018年11月10日前,出台全市三类火灾隐患治理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②2018年11月底前,发布第一批失信“黑名单”;③2018年12月起,每季度发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8问责追责机制建设
①2018年12月10日前,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阶段以及常态长效阶段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治理问责追究实施办法;②2018年12月10日起,公布施行
9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
①2018年11月1日前,制定出台全市“331”专项行动绩效考核评估办法;②2018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市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范畴;③从今年起,推动三类火灾隐患治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
备注:市“331”专班不再实体化运行后,有关项目的推进责任将重新明确。苏报记者杨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