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公安局赵市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赵市**宾馆内有卖淫嫖娼”。报警人在电话内说的有模有样,“看见两名小姐样貌的女子走进宾馆卖淫”,可是当被问起具体房间号时,报警人却决口不提。随后,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当天晚上宾馆内一共入住了十多名客人,民警对每一个房间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随后又调取了宾馆大厅的监控,也未发现报案人反映的有两名女子进入。民警当场怀疑这是一起恶意举报,是报假警!
随后,宾馆前台人员向民警反映了一个情况:当日晚有两名男子浑身酒气来到宾馆准备入住,但是均未携带身份证件。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无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不得入住宾馆,前台人员便当面拒绝了二人。十几分钟后,两名男子拿着身份证再次回到宾馆里,可是细心的前台人员发现其中一人的身份证件已经过期,再次表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才可入住。两次拒绝之后,其中一名男子情绪十分激动,与前台人员吵了起来,后来才被同行者拉走离开宾馆的。
民警怀疑,正是因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两次遭到拒绝,男子对宾馆产生了怨恨,遂在酒精作用下报假警、泄私愤。民警随即电话联系了报警男子。
迫于压力,报警男子于某(化名)来到派出所自首,并对自己为泄私愤而谎报警情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于某已被我局行政拘留。
小编首先要为认真负责的宾馆前台人员点赞,其次还想对于某说:“拿警察蜀黍当你泄私愤的手段,那么蜀黍一定要告诉你什么叫愚蠢惹的祸!”
温馨提示
谎报警情、非法占用警力资源,对有限的警力是极大的浪费,会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提醒广大公民一定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随意拨打、更不能骚扰报警电话。对谎报警情和多次骚扰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入住宾馆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