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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按新标准收费
2018-09-04 09:19:00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尤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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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

  省优质幼儿园600元/月

  市优质幼儿园480元/月

  合格幼儿园410元/月

  保育教育费按月(自然月份法定工作日天数为一个月)收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新标准收费,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昨天据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信息,调整标准从2018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

  此次由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报苏州市政府同意,对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适用范围为市区公办幼儿园(含托儿所)。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托管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

  保育教育费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价格为,省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600元、市优质幼儿园每生每月480元、合格幼儿园每生每月410元。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寒暑假期间,收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每生每月可另行加收不超过50元。

  服务性收费中,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提供托管服务时间为非保教时间的17:30之前。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因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伙食费。校车费收取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收费中,主要包含代购被褥、洗漱等教育生活用品,按照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收费原则明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新标准收费,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保育教育费按月(自然月份法定工作日天数为一个月)收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际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全月计算保育教育费。

  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的,按保育教育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育教育费。

  减免政策明确,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报销政策明确,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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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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