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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好友挖墙脚 苏州一男子泄愤故意杀人被判刑
2018-08-13 17:26: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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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恋情的结束,本该好聚好散,各自安好,如果还沉浸在失去的痛苦中无法自拔、甚至干涉别人的生活,那就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激烈情绪甚至是过激行为。因怀疑好友挖墙角,苏州昆山一男子一连捅伤两人,还报警谎称要跳楼。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起案件。

  2017年10月05日晚8时左右,昆山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在银都花园门口被捅伤,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又有报警人报警称其就是捅人凶手,并扬言要跳楼。民警到达现场未发现伤者和嫌疑人,后通过监控发现凶手跑进了九方城公寓楼,民警遂赶往该楼24层,发现了自称叫高洋的嫌疑男子,该男子称因为感情纠纷捅伤了两被害人。后经民警劝说,该男子放下手中的匕首,被传唤至出所讯问。

  原来,高洋与被害人之一的小杨原系男女朋友,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后来高洋从别人那得知其朋友兼同学王鹏与其前女友小杨往来密切,二人正在谈男女朋友,高洋认为王鹏明知小杨是其前女友仍不顾朋友之情与小杨谈朋友,是在挖自己墙角,让他很没有面子,甚至怀疑自己的恋情失败是由王鹏造成的,遂预谋杀死王鹏后自杀,于是便在住所留下了遗书后伺机作案。

  案发当晚,高洋携带从网上购买的刀、斧等作案工具至银都花园门口守候,待王鹏出现后上前持刀连续捅刺其胸腹等处,后因路人阻止使得王鹏受伤逃脱,期间在一旁的小杨上前阻止时也被捅伤。高洋见无法杀死王鹏,就跑到了小区楼顶打算跳楼自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鹏因外伤致全身多处创口,左侧液气胸,腹壁穿透创,其体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胸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腹壁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被害人小杨因外伤右侧液气胸,其胸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案发后,高洋的亲属积极代其赔偿被害人王鹏人民币100000元、小杨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洋故意杀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洋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洋对被害人王鹏、小杨进行了赔偿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高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高洋为泄一己之愤,事先经预谋并准备尖刀、斧头等作案工具,当众持刀杀人,其行为不可谓不恶劣,后果不可谓不严重。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没有理性对待感情问题,更没有多从自身找原因,正确看待感情上的变化,而是以一种自私残忍的违法犯罪行为化解心中的“心结”,最终遭受的必定是情理法的多重惩罚。(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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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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