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陆家镇一家开在高层建筑中的旅社因违法使用瓶装液化气,并拒不整改,旅社负责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据陆家派出所民警介绍,在对该建筑进行“331”专项整治的常规检查中,发现其中一家旅馆管理人员李某在收银台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民警当场指出问题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瓶装液化气搬离旅馆。
三天之后,陆家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该旅馆进行复查,发现该宾馆收银台旁的瓶装液化气瓶仍没有搬走,询问了解到,在此期间瓶装液化气仍经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旅馆直接管理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介绍,因为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所以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