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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新规8月1日起施行
2018-08-01 08:43:00  来源:引力播  作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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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规定指出,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利用,规定明确,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据悉,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被工信部列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试点地区和企业。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市经信部门正积极落实新规,近期还将对苏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进行调研,与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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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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