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2020元/月啦!近日,据苏州市人社局消息,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在年中时知道这个消息,终于能好好过下半年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加班工资底线等也将随之上调,譬如今年9月24日中秋节的加班工资。中秋当天加班可拿3倍工资,记者简单测算,按照“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之前中秋当天加班每天能拿267.6元加班费,现在能拿278.6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苏州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须注意的是,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苏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