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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整治有7条最低标准 整治过后出租房面貌焕然一新
2018-07-16 09: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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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当前,“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正在全市上下持续开展。作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地都在对群租房进行整治。那么,群租房整治到何种程度才算到位?对此,苏州市“331”工作专班制定了我市《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日前,记者跟随市“331”专项行动督查一组来到吴中区木渎镇,对群租房整治的“样板房”进行实地探访。

  整治过后出租房面貌焕然一新

  记者跟随督查组来到木渎镇正荣华府小区一套位于十楼的群租房,一走进房间,一种清爽整洁的感觉迎面而来。这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共有5个卧室、2个卫生间、1个客厅和1个厨房。记者注意到,这里每个房间都配备了防烟面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逃生绳等消防“五件套”,房间的物品摆放整齐,消防通道畅通,没有任何杂物,地面上还设置有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清晰地指明了逃生路线。在这套房间里,液化气钢瓶不见踪影。烧饭做菜必须在厨房进行,并且是使用电磁炉。

  客厅墙壁上贴有“禁止烟火”标识,并张贴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责任牌》,上面写明了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和安全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房门外贴有中介公司的告示牌,提醒周围邻居,如有打扰,业主可拨打相关电话向中介公司进行反映。

  租户、邻居都觉得安全放心了

  “现在小区的消防安全抓得紧,我们住在这里感觉很安全。”一名住在这套房内的女性租户对记者说,以前房屋状况跟现在不好比,一套房被隔出七八个房间,阳台、厨房里都住人,环境脏乱差,墙上电线私拉乱接,在房间里使用明火烧饭烧菜比比皆是。现在整治过后,既卫生又安全。墙壁全部粉刷一新,墙上的电线看不到了,全部改用PVC管穿管,在墙壁里布线。烧饭烧菜只能在厨房里,并且看不到明火。

  “政府‘331’大整治后,我们老百姓也受益。”住在楼上的居民们高兴地对记者说,以前群租房困扰居民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夜间扰民,租户深更半夜才回家,一会儿打牌看电视,一会儿洗澡洗衣服,打扰居民正常休息;另一个是安全问题,租户在楼道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房间里用钢瓶液化气甚至是酒精炉烧饭,火灾隐患多。“现在不一样了,出租房门口就贴着中介公司的电话。晚上一有噪音,马上可以给中介公司打电话反映。通过中介联系,租户会很注意。另外现在电动自行车不准上楼,房间里也不准使用明火,楼上楼下居民们觉得安全放心了。”

  物业和房东也为整治叫好

  “我们要感谢大整治,不仅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也使业主投诉量大幅减少。”正荣华府小区物业对记者说,以前,针对群租房租户深夜噪音扰民、电动自行车私自上楼充电、房内私拉电源等问题,业主向物业大量投诉,不少纠纷难以调解、久拖不决。“大整治以来,小区业主对群租房租户的投诉量正在大幅减少。现在一个星期都看不到一起投诉。”

  房东也为大整治叫好。一名房东说:“通过大整治,我们对外出租公寓房的各项安全设施都配上去了,防火防盗设施也加强了,以前一颗心老悬着,就怕出事,现在定心了,房客也喜欢租我们的房子。”

  出台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目前,全市群租房整治改造工作正持续推进。以吴中区木渎镇正荣华府小区为例,该小区已交付房屋为2122户,其中有220户为群租房。通过六月份的整改,220户群租房已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只剩下垃圾清运等扫尾工作。小区物业通过拉横幅、制作宣传板、上门送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331”专项行动之势。

  为配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物业在小区架空层安装了487个充电桩,可以满足小区入住业主和租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同时,物业人员日夜巡逻检查,一旦发现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就立即通知车主赶快把车辆送到架空层去。

  据督查组人员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群租房整治工作,目前,苏州市“331”工作专班制定了我市《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这是全市出租房整治的最低标准,也就是每一户群租房在整改过程中,都必须要达到的标准。“今天检查的吴中区正荣华府小区群租房,就是公寓房整治的样板。我们鼓励苏州各地在安全整治标准的基础上,优化调整,鼓励执行最严标准。”督查组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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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条标准”看过来

  1.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每个房间,应当配齐四件套:防烟面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地面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清楚。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牌上墙。

  2.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儿童除外)。

  3.出租房不得改变原有结构。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住人,没有建筑外窗的房间不得出租住人。

  4.出租房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即使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也决不允许。

  5.出租房只能在厨房生火做饭,厨房以外的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6.出租房屋外窗不得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7.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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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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