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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离职提取以及异地转移公积金有重大变化
2018-06-28 15: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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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离职提取及公积金异地转移有重大变化!

  背景介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等文件精神,“凡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当地出台政策突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进行纠正”,要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为此,苏州市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简介

  《实施意见》中,涉及到广大缴存职工的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市的,须在苏州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不得不说,变化真的是很大!

  那么,要怎么理解以上文件精神呢?

  原来是这样的

  外地户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般有2种操作:

  1. 单位按照规定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封存处理,封存后,职工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离职证明到公积金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资金实时到账。

  2. 职工到外地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后,在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苏州公积金转移过去。

  6月30日之前 , 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提取按原规定办理,不受影响,请勿担心,请勿信谣传谣!

  现在是这样的

  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按以下方法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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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也就是说,需要等到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将苏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过去,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6月30日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 转移手续请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 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需要提供苏州住房公积金账号,不知道自己账号的亲们, 在退出本文后在对话框中输入“账号”两个字,即可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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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手续。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后,只要在苏州本地没有正常就业(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也没有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并缴公积金的,需要在半年以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苏州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用不了多久,苏州公积金中心会推出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和苏州公积金APP的自助提取功能。

  在此郑重提醒,为了方便今后的自助提取,请亲们无论如何抽空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在外地也可以自助提取公积金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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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后,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工作的按原规定办理。

  您只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新单位,不需要自己办理任何手续。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启封手续,即可继续缴存,等符合条件时可以随时提取。

  ❄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汇缴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 众所周知,苏州住房公积金与工业园区公积金之间,是有制度差别的,两者之间的转移,目前仍按照老办法,具体请看微信“办事指南--个人卡务--个人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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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苏州市的,须在苏州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言下之意,异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在苏州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入苏州市。

  ❄ 到时,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本市,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因以上政策的改变,给您造成不便,敬请理解!

  (苏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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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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