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纵深推进全市“331”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优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稳中有降,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综合治理将从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条龙”推进。无证非法、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及假冒伪劣产品;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及配件;私自改装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私拉乱接等行为,都是此次治理的重点。
《方案》明确由消防支队、住建局、质监局负责出台我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经信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出台鼓励我市旧标生产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政策。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强化生产准入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严打生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公示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监管,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程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