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5日讯 为协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苏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出台《苏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对“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常态性帮扶。7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申请生活救助。
我市于1996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建立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在全省首创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制度,此后建立了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
《苏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明确,苏州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生活救助:一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前3个月医疗费用支出单人达6000元或家庭累计12000元以上;三是申请前3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后人均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同时金融资产符合本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参照低保操作流程,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授权委托书,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由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局局长李永根介绍,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兜底保障政策,从单一生活救助逐步发展到医疗、教育、司法、社会帮扶等综合性救助。同时,市民政局与人社、卫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因病致贫家庭重大疾病人员认定和医疗费用核定工作,共同推进因病致贫家庭生活救助和精准脱贫工作。(记者张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