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1日讯 来自苏州市人社局的消息,为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苏州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苏州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升级。其中,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1万提升至2万元。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全额补贴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具体而言,企业享受补贴需符合4个条件,比如,新招用的须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满1年,均以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本企业工作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苏州市企业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至参保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小微企业享受补贴,首先须通过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其次,须与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苏州市企业参保单位实际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合计比例计算。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发生月数计算。
此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享受。(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