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 法院供图
中国江苏网4月9日讯 “在法院能领到离婚证吗?我不想把隐私给人看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事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当领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常常会有这样的询问。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求,4月4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正式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个性化设计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苏州法院系统首次向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于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尚未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建立联网机制,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需要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公安派出所户籍科,变更婚姻登记状态和户籍登记状态,有时候,当事人单位人事档案变更及子女入学入托也需要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
而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记载了离婚当事人双方多方面的隐私内容,比如家庭住址、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离婚原因等,甚至第三者的问题、对外负债情况等。对此,有当事人就犯嘀咕了:“判决书写得这么详细,拿给别人看,我的隐私不就泄露了?”
于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吴江法院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这款个性化离婚证明书由该院自行设计,上面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同时,还方便当事人保管和使用,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月8日下午,钱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了《离婚证明书》。钱先生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到法院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时听到了法官关于“离婚证明书制度”的介绍,于是立即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他表示,拿着法院的“离婚证明”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态,自己的隐私不必被他人一次次窥探。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证明书背面还配上了精心设计的温情短语:“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世事本难全。虽不能相濡以沫、白头偕老,也无需锱铢必较,睚眦必报。放下也是一种解脱,再见亦是朋友,放松心情,你会觉得世界很美。”
该院少年庭副庭长刘颢丽介绍,离婚证明书制度是该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和落实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效力等同于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证。凡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发给《离婚证明书》。截至4月8日,已有两名离婚当事人领到了离婚证明书。(沈霞娟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