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吸低抛不是传说 房屋中介做“亏本生意”图的啥
2018-03-23 16: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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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3日讯 向房东出价2300元/月租来房子,转手却按1600元/月租给房客,而且还不要中介费!在年后苏城火爆的租房市场,类似这样“高吸低抛”的中介“黑马”半路杀出来,让传统的房屋中介们傻了眼,更让租户疑虑:他们做这亏本买卖,图的是啥?

  连日来,陆续接到租户的此类反映,记者开始了走访调查。果然,有一些房屋中介不走寻常路,高价扫房源,转手低价租出去,这样明显的“吃亏生意”当然另有玄机。据说,他们是按年向租户收租,而按季向房东交租,资金的“时间差”就是他们变吃亏为盈利的法门。有业内人士称,这类以套现占用资金为主要目标的中介模式,风险不能小看。

  高吸低抛不是传说

  从杭州到苏州,小陈(化名)换了个工作。到新单位报到的时间就在眼前,她着急要在苏州租一套房子。

  3月16日,小陈通过中介找到一套位于高新区时代花园的房子。跟着中介到了小区,便有一个人接他们去看房,小陈以为这个人就是房东。

  房子是两室一厅的,正是小陈要找的房型。“这套房很对胃口,加上时间紧,就决定租下来。”

  看完房后谈租金,“房东”给了小陈每月2500元的优惠价,条件是一定要年付。对比周边其他房屋,小陈觉得这个价格很优惠了,可年付的话要一次性给对方30000元,她有些犹豫,想先和朋友商量商量。

  对方要求支付一笔押金,小陈同意了。付完押金,拿过付款单一看,小陈才发现,房东”另有其人。“

  小陈与朋友一商量,朋友提醒她,收她押金的中介常常高价收房再低价出租,年付的话怕会有风险。听了这话,小陈就更不敢年付了。

  事后小陈了解到,这套房屋是房东先租给中介的,每个月的租金是2600元。中介公司高价租来房子再低价租出去,果然不是传说。

  小区物业贴出“警示”

  3月以来,苏福路巨塔花园小区,小区的大门口、单元电梯口都被贴上了小区物业的“温馨提示”,直接针对房屋中介“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现象。

  “年后小区里的房屋装修得七七八八了,最近从外面来了一伙人,自称是一家中介公司的,在小区里闲逛,看到人就问有没有房屋出租。”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张先生(化名)觉得这伙人有些可疑。经过一番观察,他发现,他们在以高价扫房源,“一套60平方米的小户,一般租金是2000元一个月,他们能开到2300元,合同有的签1年,有的签2年”。

  张先生说,不同的房屋中介为了争抢房源,开出不同的价格,本来无可厚非,但让他感到不解的是,这伙人租下房子后,转手租给租户的价格却低于收房的价格。“同样是小户,他们租出去的价格能低到1600元一个月,而一般中介出租是在每月2000元左右。”

  张先生说,已经有租户隐隐感到这样租房有风险,陆续到物业反映。实际上,担心的还不仅是租户。3月21日,有一名业主也到物业求助,希望物业出面调解,能将房屋收回来。张先生说,他们从业主处了解到,业主与这伙人签的合同大多在一年以上,若业主要提前收房,还需赔偿1万元左右的违约金。“但那名业主还是害怕,想把房收回,就算贴点钱也愿意。”

  今年3月初,巨塔花园物业贴出“温馨提示”,提醒业主和租户注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但提示刚贴出去,就被人撕毁。前不久,有一伙人冲到物业兴师问罪,自称是某中介的工作人员,由于这伙人未能出示工作证件及营业执照,物业提出让民警到场核实他们的身份,这时,他们不顾物业工作人员的挽留,匆匆跑了。

  紧跟着,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村委会也在接到此类反映后,在村里张贴友情提示,提醒房东和租户注意。

  高价进低价出

  靠什么来盈利?

  高价扫房源,却以低价出租给租户,这些中介靠什么来盈利?

  巨塔花园物业的张先生挺会算账,据他观察,中介这伙人租进房子通常是一年或两年为期,而按季付租金;租出房子时,同样以一年或两年为期,却按年收租金。无形中,一大笔钱就这么“积在了他们手上”。这伙人自称已在小区收了100套房。“按一套小户算,他们一个季度付给房东是6900元,却能一次性按年收到19200元租金,手上一下多了12300元‘活钱’;要是100套,就是120多万元!要是有中户大户,那就更多。”

  记者联系上该中介公司总部。总部客服人员说,并非所有房源都是“高进低出”,但确实有一部分房源是“高进低出”的。“高进低出”主要为了抢市场,扩大占有率。“一般租客会年付,这样会有资金来运行,还能开发新市场。”

  这位客服说,公司在其他地方是有投资的,比如开酒店,是能够实现盈利的。看来,活用“积”在手上的租金,打时间差去做投资,就是他们的如意算盘了。

  那么,万一公司在投资等方面出现问题了,怎么来保障房东和租户的利益?面对这个问题,客服称自己是新来的,对这方面的情况还不了解。

  而据媒体报道,在湖南长沙等地,曾有不止一家房屋托管机构以“高进低出”的方式做亏本生意,却套取大量现金,最终资金去向成谜,留给房东和租户的是难解的纠纷。

  尚无明确规定

  亟待规范和监管

  “租房是要盈利的,高进低出肯定不正常;用这种方法套现的可能性很大,是会有风险的。”对房屋租赁市场上这种“高进低出”现象,苏城某大型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唐先生直言。

  唐先生说,传统的房屋中介机构在开展租赁业务时,不排除也会利用“时间差”,比如向房东支付1个月租金,向租户收取3个月租金。但向租户收的月租金肯定不会低于支付给房东的月租金,且还会向租户收佣金。此外还有长租公寓,虽然也是大批量向房东签收,与租户签的租期也很长,但中介在对房屋作微改或装修后,会加一部分价格再租给租户,同样也是盈利的。

  “传统的中介开展业务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这种高进低出是以吸收资金为主要目的。”唐先生说。他认为,采用这种方式,能快速套取资金,目的是挪作他用。

  除非资金流非常稳定,否则会带来很大风险,而直接遭受损失的往往是租户和房东。

  唐先生说,目前在房屋租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房屋中介机构加强对员工管理,也需要主管部门加大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

  “在这样的租赁中,房东与租户并没有直接见面,双方手中的合同也不对等,一旦中介卷钱跑路,没收到全部租金的房东可能要求提前收房,而已付了全部租金的租户又能去找谁?”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提醒道。(叶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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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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