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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馆钢化玻璃出问题 第一天上课的新学员“中招”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21 14:06:00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第一天去这瑜伽馆上课,没想到上到一半,教室的玻璃倒下来砸到了我。我也真是倒霉!”日前市民董女士在相城区百购广场的蝉瑶瑜伽馆上课的时候,碰到了这样的意外。在事后的处理中,双方产生了分歧。

  新换的钢化玻璃出问题

  致顾客受伤

  蝉瑶瑜伽馆就在董女士居住的小区附近,她花费1980元报名学习瑜伽。董女士说,3月13日,她第一次前去上课,未料想背后的钢化玻璃突然倒下碎了一地。董女士说:“她当时就被砸蒙了,除了感觉头部疼痛之外,还恶心想吐。”

  在医院看过急诊后,CT报告单显示,颅内没有明显异常。医生告诉她,看不出大问题,需要观察,并为她开了三天病假,嘱咐她三天后再到医院检查一次。董女士说:“当时没有什么特别的外伤,就是接下去的那几天,被砸到的地方疼,连着脖子疼。”17日,她遵照医嘱再次来到医院。医生诊断过后,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建议一个月之后如有异常再去就医。她告诉记者,当时检查的报告单等,被瑜伽馆负责人苏女士拿走了。

  “我后来了解到,倒下来的玻璃是前一天刚换上去的,还没有贴防爆膜。可能固定用的胶也没打好,当天开了空调和地暖,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董女士还告诉记者,事发当晚她选择了报警。

  此后,董女士不愿继续在蝉瑶瑜伽馆上课了,于是苏女士把学费退给了她。

  怎么受伤的又该如何赔

  双方有分歧

  但是,对于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双方有分歧。董女士认为,是玻璃倒下砸到她的头,然后才碎裂,从而导致她受伤。苏女士认为,钢化玻璃碎裂在先,碎片溅到了董女士。

  昨天,在蝉瑶瑜伽馆,负责人苏女士向记者强调,并非钢化玻璃整块倒下砸伤了董女士。“当时玻璃才换上,没来得及贴防爆膜,由于受热,也有可能本身有一点损坏,突然碎裂。董女士离得最近,玻璃碴溅在她身上。”而董女士则认为,她是被倒下的玻璃直接砸中的。记者了解到,由于学员上瑜伽课时穿着较少,所以教室内并没有安装监控。

  对于事后的赔偿问题,董女士说:“老板愿意赔给我500元误工费,认为这是按照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再多给一点算出来的,老板还说‘要就要,不要拉倒’。我从头到尾没有对她说要求赔偿多少,搞得我像讹她钱一样。”最后,董女士没有接受店方的赔偿。

  而苏女士表示,事发后带董女士去医院挂了急诊,之后想上门慰问,但董女士拒绝了。此后又陪同前去复诊,两次医疗费有四百多元,都由苏女士承担。苏女士说:“医生说从检查报告上看,没什么问题,该吃吃该睡睡。她却对医生说:‘玻璃砸在你头上试试看’。我一直在道歉,也愿意赔偿。咨询律师后,我告诉她,我愿意承担500元误工费,但她觉得我是在打发她,没有接受。”

  苏女士同时表示,并没有拿走董女士的报告单和病历,只是拍了照。“确实在我这里出了意外,我愿意承担责任。”苏女士说,如果董女士不接受500元的误工费补偿,那希望能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收入证明,她愿意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律师:顾客可提供收入证明

  主张误工赔偿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顾律师表示,董女士在瑜伽馆受了伤,商家应赔偿董女士因受伤造成的损失:除医疗费用和一定的营养费外,还需根据董女士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董女士因受伤产生误工损失的,商家应赔偿董女士的误工费。误工费计算的标准为病假天数乘以董女士月收入折算后的日工资;如董女士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月收入的,则按照苏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折算后计算误工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构成较大的人身伤害、造成伤残的,商家除需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外,还应承担消费者因伤致残而导致的损失。如果消费者自身对受伤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程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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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