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今年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为,涨幅控制在3%左右。记者昨天从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2018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市区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民用管道天然气、民用自来水等12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预期目标内。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要求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建设,确保全市常年菜地面积保持在30万亩以上,水稻种植面积保持在110万亩左右,全市生猪年出栏量保持在35万头左右。抓好粮食购销和储备工作,落实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任务。按照“大中城市居民7天每人每天2两肉”的储备标准,落实市区猪肉储备任务,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储备轮换和市场投放,发挥储备肉保障供应、调节市场作用。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我市所辖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继续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粮食、食用油等品种列入免收车辆通行费目录。对配送主副食品到苏州市区各门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的运输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尤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