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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65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意外受伤可获赔
2018-03-20 07:5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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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讯 日前,苏州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三项惠老保险”2018年度保险项目签约。“三项惠老保险”包括65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惠及125.54万老年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养老机构床位57814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覆盖95个街道乡镇。

  老年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也被亲切地称为“老人险”,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承保,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均可享受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的赔偿。赔偿金包括意外身故赔偿、意外残疾赔偿、意外烧伤烫伤赔偿,以及每人每年限额4000元的意外医疗赔偿、意外事故住院补贴50元/天,全年最高给付90天,也就是说,如果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最高获赔8500元。2017年度,我市“老人险”赔付8052件,赔付1713万元。

  近年来,“老人险”赔付逐年攀升,年增长率约为30%,获益的老人越来越多。不过,理赔中,死亡案件的赔付占比较高,死亡赔付金额占总赔款的40%。因此,2018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方案在多次听取老年人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赔付额度进行了调整,在保证老年人因意外伤害住院赔付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将意外身故赔偿保额从原先的13200元降至8000元,既防患道德风险,也让更多老年人受益,同时降低保险赔付成本。

  “三项惠老保险”中的另外两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综合责任险”则是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责任减负”,将机构承担的责任风险转移到商保机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综合责任险”对老人因机构或护理人员疏忽、过失、护理不当导致的意外伤害予以保障,设计为意外身故赔偿限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4万元/人/年,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限额100元/人/天,最高180天。此外,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和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也由保险公司在约定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张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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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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