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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设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09 14:29:00

  中国江苏网讯 苏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日前出台《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27日起,设立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制造强市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去产能专项等三个方向。

  市经信委原设有市级工业经济升级版、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节能、去产能等五个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分散在不同的专项资金目录下,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落实制造强市战略部署,实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总体目标,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统筹管理,将市经信委原有的这五个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应当符合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等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整合前相比,细化了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区财政部门、区经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优化了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

  根据发展需要,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设立了制造强市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去产能专项等三个主要使用方向。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增加了军民融合发展、入围500强和地标型企业奖励、创新载体、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企业奖励、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等内容。

  办法还明确,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此外,明确专项资金实行跨年度预算安排,对当年申报项目完成评审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当年使用资金并编入预算的,在当年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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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