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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苏州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03 09:56: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冷凝)据市人社局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今年1月1日起,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已在2017年标准上各提高30元,受益人群24000多人。

  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520元四个档次。

  调整后,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49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50元。

  在居民基础养老金普遍调整基础上,对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进行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元、2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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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