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元旦”等7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
中国江苏网讯 (苏报融媒记者天笑)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全面展开,市区禁放区域已由原来的376.22平方公里扩大至464.30平方公里。为深入贯彻落实《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确保禁放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昨天下午,我市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副市长江海出席。
今年8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同时在综合考虑禁放区域合理布局和征询民意的基础上,11月22日发布《通告》,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新增禁放区域88.08平方公里。
根据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部署要求,下一步我市将突出堵源截流,打击私贩私运。各级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于各类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将加大惩戒力度。在禁放区域内,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人员,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昨天的会议部署,12月31日、元旦、大年三十、年初一、初四、初五、正月十五7天,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管控力量要分布到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家企业单位,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燃放行为。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干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要在每个新村、小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管控人员,加强区域内巡逻检查,及时规劝、阻止燃放行为。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禁放志愿者等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发现燃放行为要进行劝阻,公安民警在日常社区管理、路面巡防工作中,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依法进行教育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