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苏州 > 关注苏州 > 正文

0

苏州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28 09:55:00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扩大后的各区禁放区域如下:

  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姑苏区:全区范围。

  工业园区: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

  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通告》规定,上述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地逐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1月1日,根据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市区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得了明显成效,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市禁放办牵头制定了《通告》(草案),并经2017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标签:

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