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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男孩告父亲索要教育费 父亲不认账获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0-13 10:06:00

  中国江苏网讯 (通讯员 韦玮 记者 何洁)父母离婚后,男孩豆豆(化名)跟随母亲生活,期间母亲帮其报了各项兴趣班,还将其送上了外国语学校,这些费用都由母亲一人承担。迫于经济压力,日前,这名男孩将其父亲告上了法庭,索要教育费近 12 万元。不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中,这名父亲并不 " 认账 "。最终,法院还支持了这名父亲。这是怎么一回事?

  秦女士和丈夫杜先生协议离婚,7 岁儿子豆豆随秦女士生活。离婚时约定杜先生每月支付不少于 2000 元的抚养费。同时约定,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一年内由男方负责,之后发生的每人承担一半。

  离婚后,秦女士把重心放在了儿子的教育上,为豆豆报了街舞、爵士舞、美术、架子鼓、跆拳道等多项兴趣班。豆豆已到了要上小学的年龄,秦女士考虑家附近的学校不是重点学校,将豆豆送到了外国语学校就读。转眼豆豆已经上二年级了,杜先生却在教育费上一分钱也没有支付过,近 10 多万元的教育费支出压的秦女士喘不过气来。

  秦女士一怒之下,以儿子的名义将杜先生告上园区法院,要求他支付儿子的教育费共计近 12 万元。

  法院审理中,杜先生表示不愿意支付秦女士主张的巨额教育费。杜先生称,儿子豆豆上兴趣班、外国语学校都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况且现在他每月入收仅 6000 元左右,还有房贷、车贷要还,根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来承担这些费用。而且豆豆明明有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入学,所以他不同意儿子报那些兴趣班,也不同意到外国语学校就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父母须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所谓必要的教育费,那就是根据子女户籍、所居住区域,就近上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婚生子豆豆完全可以在父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入学,而不必产生巨额教育费问题。秦女士未举证证明曾征得杜先生的同意,现在杜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且该费用并非必要教育开支,故法院很难支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法院驳回了秦女士以儿子豆豆的名义要求杜先生支付外国语学校的高学费及多项兴趣班费用的诉求。

  法官提醒:离异夫妻在抚养费的约定上根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可作出分类处理,各项费用需区分轻重缓急,通盘考虑。此类纠纷,如果在夫妻协商离婚时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教育安排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商讨,或者在子女要择校入学或报名兴趣班可能会发生额外教育费用时进行协商并就费用的负担达成一致,那么将来的纠纷争议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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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