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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小区常发生高空抛物现象 烟头、玉米什么都往下扔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14 10:26:00

物业张贴的拒绝高空抛物的宣传海报。

  中国江苏网9月14日讯 近日,有苏州市民向“姑苏晚报96466”微信反映,自己居住的胥江岸花园小区时常发生高空抛物现象,这种现象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构成重大威胁和隐患,很多居民对此苦不堪言。

  居民:

  烟头、玉米、烂菜叶子 什么都往下扔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胥江岸花园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居民。提起小区的高空抛物问题,居民们的情绪十分激动:“真是太不像话了,有人扔烟头,一把一把的!”小区1号楼1层店铺里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上周在家,就听见“砰”一声响,出门一看,是一个大塑料袋,里面都是抽完的香烟头。“一大把,还有烟灰,脏死了!”说到这里,这位居民很是气愤,“真搞不懂,小区本来就有电梯,乘个电梯扔到垃圾桶里又不费事,这样随便扔,万一砸到人怎么办,多危险。这些人怎么就没有一点公德心呢!”

  “其实这样的现象在小区里,还有好多。”正在小区里散步的余师傅说:“前段时间,我妈带小孩子在楼下散步,突然间从天上飞来一根玉米棒,差点砸到人!”

  为了高空抛物这样的事情,居民们不止一次找过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贴了告示,劝导大家不要乱扔杂物,不过这样的情况一直没有杜绝。

  记者在网络上查阅到,有人曾做过实验,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物业:

  已加强宣传力度 但高空抛物很难监管

  记者随后找到了胥江岸花园物业办公室,一位物业管理人员称,自从小区有业主入住以后,就陆续有业主反映高层一些人不自觉往楼下抛物。

  “我们为此专门在小区宣传栏和一些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了有关高空抛物危险的宣传告示,也派出很多物业工作人员向许多业主口头宣传,居民们也都很反感高空抛物的行为。”这位物业人员告诉记者:“但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公司是没有处罚权的,要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关键还是要靠业主的自身素质。由于高空抛物现象发生在一瞬间,在收集证据时特别困难,我们也只能继续进行劝导教育工作,安排保安人员加强巡逻、保洁人员及时清理。”

  律师:

  造成严重后果可追究刑责

  记者就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顾律师,顾律师表示,高空抛物确实很难取证,如果缺乏目击证人或其他有力证据,只能不了了之。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顾律师介绍,高空抛物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原则上并不涉及构成犯罪和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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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