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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双双失忆法院调解后原告撤诉

来源:   2017-09-14 10:17:00

  中国江苏网9月14日讯 一起寻常不过的交通事故,后续处理却陷入重重麻烦,只因双方当事人在碰撞过后,双双摔倒昏迷,苏醒后记忆都出现了问题,无法回忆事发当时准确的事实情况,导致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日前,太仓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纠纷案件。

  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时发现,现场的监控同样无法全面显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又找不到合格的目击证人,故对双方的事故责任没有做出认定。治疗完结后,当事人小金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老费赔偿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小金根据自己现存的模糊记忆推翻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主张自己由西往东行驶,被告也不是事故认定书上说的步行,而是骑的小型电动自行车,主要的依据就是自己电动车上的痕迹和他持有的被告电动车钥匙。

  被告老费称小金所说并非事实,自己有晨练的习惯,考虑到安全,每次都从自家出发绕着小区顺时针步行,整个过程不会穿行马路。这些情况小区附近都有监控可查。因为新港公路没有专门的人行道,所以自己都是靠边行走,据此可以合理推测本起事故是由小金驾驶电动车从后面撞倒老费造成的。另外,事故造成老费胫骨等多处骨折,伤情比小金严重得多,具体损失也远超小金的主张。之所以没有起诉要求小金赔偿,是考虑到老费现在还没有治疗结束,交警也说小金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由于事故过去时间较长,直接当事人当时都陷入昏迷,现在的说法很可能与事实存在偏差,要想准确查明事故事实存在一定客观难度。于是,法庭积极释明了相关法律和证据规则,双方当事人在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小金向老费表达歉意后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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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