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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4S店提供“特殊服务” 伪造车祸骗保近20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06 10:44:00

  苏报记者邹强通讯员许艾

  中国江苏网讯 破损的车体、弹出的气囊、凌乱的现场。貌似一场意外交通事故,却隐藏着精心策划的骗保阴谋。昨天,虎丘法院审结一起骗保案件。某汽车4S店维修部吉某、朱某,以及车主张某、成某等13名被告人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他们所骗取的近20万元保险金也已全部追回。

  4S店提供“特殊服务”

  被告人吉某是苏州某汽车4S店的维修部负责人,一些老客户习惯喊他一声“吉厂长”。为了招揽生意给自己提高业绩,吉某常常会给客户提供一种“特殊服务”。

  享受过这种“特殊服务”的张某说:“2015年,有一次做保养时,我认识了吉厂长。2016年年初,我出了一次事故,我是全责。车子撞得很厉害,但保险公司只能赔一千多元。我找到吉厂长,他说维修费至少3万块,不过可以走保险,反正不用我出钱。”

  据张某的描述,这一天,吉某叫他把汽车开到一条乡间小路上。“路边有一个水泥柱。吉某让我开车撞上去,伪装车祸。我当时有点害怕,就下车躲在边上。后来,吉某就开车对着水泥柱撞上去。我看到汽车的引擎盖坏了,前保险杠也受损了。之后,他拿着我的手机,打了保险公司电话,还报了警。”几天后,惊魂未定的张某接到吉厂长打来的电话,说保险公司定损七万多元,这笔钱已经拿到了。

  有了这次成功案例,吉某等人的胆子更大了。去年5月,吉某伙同4S店销售人员朱某、技术人员程某等人,经过预谋,由吉某驾驶客户王某的现代汽车,在木渎镇金山路附近与程某驾驶的车辆故意相撞,伪造交通事故,骗得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2万余元。

  此后,吉某等人一有机会,就联手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到案发时,吉某参与诈骗犯罪金额近10万元。朱某、程某参与诈骗犯罪金额也超过7万元。

  再次伪造事故警方发现诸多疑点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去年10月的一起“交通事故”,终于牵出了吉某等人的车险骗保“黑色利益链”。

  当时,购买新车没几天的成某,想把爱车改装一下。他通过朱某找到吉厂长,说想改装车辆,但嫌改装费太贵。吉某对他说:你要想不出钱改装车辆,只能‘蹭保险’。”两人一“拍即合。

  当晚6点左右,吉某让成某把新车开到指定地点,然后指着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白色集装箱卡车,让成某直接开车撞上去,“别担心车辆撞坏,反正会修的,只要你自己人没事就行。”

  成某把汽车开到集装箱卡车后方,摘掉眼镜,系好保险带,闭上眼睛,一脚油门撞了上去。只听到“砰”的一声,汽车安全气囊弹了出来,车厢里弥漫着一股焦味,看着翘起的引擎盖和受损的车身,成某不禁一阵心痛。随后他拨通了报警电话,并联系了保险公司。

  在处理这起警情时,民警发现了诸多疑点。首先,成某平时佩戴近视眼镜,但偏偏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戴;其次,车辆发生撞击时,小轿车的安全气囊弹出,但成某头部未受伤,甚至脸部连轻微压印也没有,不合乎情理;第三,当时货车停在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并且该路段非常开阔。即便驾驶不慎造成撞车,其撞击面应为前车的侧面,而小轿车是正面撞击前车的正后方。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一条以某汽车4S店维修部吉某、朱某为首,数十名车主参与,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的犯罪利益链浮出水面。

  4S店员工、车主等13人获刑

  归案后,吉某等一干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至10月期间,吉某分别伙同朱某、程某,先后与成某、崔某、盛某等多名车主先后六次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报警,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手段,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近12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吉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7200元。朱某等其他1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个月不等。

  在上述13名被告人中,共有8个车主。其中主动参与骗保的车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亲自开车制造车祸的车主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及时报警,依法处理,千万不能伪造事故去占保险公司的便宜。因为不论是实施“骗保”行为的车主,还是“出谋划策”的4S店员工,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都将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将面临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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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