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不到一个月死亡 养老公寓被家属索赔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25 10:06: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赵晨民通讯员朱二广)2016年12月18日,76岁的吴某某入住某养老公寓。经过养老公寓的观察和综合测评,认为吴某某虽处于高龄并有高血压、哮喘等疾病,但总体身体正常,属自理老人。吴某某依照自理标准缴纳了护理费、住宿费等费用。2017年1月7日凌晨,养老公寓的工作人员在查房的过程中,发现吴某某半倚靠在门边,手拿一杯牛奶,已经没有脉搏和呼吸。经120急救医生检查后,确认吴某某已死亡。吴某某女儿吴某认为,养老公寓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老人发生跌倒摔伤事故后,未及时通知家属和送医,致使吴某某死亡,养老公寓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养老公寓赔偿各类损失29万余元。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因被告管理不善致使吴某某摔倒,并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导致死亡,但《急救病历》并未载明吴某某有外伤或因摔伤致死;吴某某属于自理老人,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吴某某摔倒的情形;且双方均确认吴某某患有严重哮喘病,《居民死亡殡葬证》也注明死亡原因为慢性支气管炎,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