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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乡村旅游民宿有了规范 单体建筑房间数不超14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04 09:57:00

  东山青蛙村的民宿别具特色。特色。□记者杭兴微摄

  □苏报记者陶冠群

  中国江苏网讯 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苏州每天接待着大批游客,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民宿颇受青睐,成为人们体验苏式生活的一种选择。为了促进我市乡村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以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富民增收,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经营用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给乡村民宿立了规矩。

  据悉,该意见只针对乡村和镇开发民宿的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对苏州古城内发展民宿的问题还没涉及。苏州市旅游局负责人认为,古城里更适合发展由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品牌化连锁、或是“分散式”经营的精品酒店的开发,而民宿只是一个补充,目前还不太适合全面放开。

  谁来管?

  ●属地政府是乡村民宿

  管理的责任主体

  《意见》对乡村旅游民宿的对象进行了界定。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及山水形胜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

  《意见》明确,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乡村旅游民宿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地区要结合本地特色和资源,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有序、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重点在环湖景区、古镇古村、旅游风情小镇、特色小镇、美丽村庄等区域范围内,对乡村旅游民宿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监管与扶持引导并重,推动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安全、有序、优质化发展。

  住宿有何规矩?

  ●地下室不得经营住宿●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规模养殖场等

  根据《意见》,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公众娱乐场所。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要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经营场所应距污水池、小型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规模养殖场。

  《意见》明确,乡村旅游民宿经营不得改变原土地、房屋性质;装饰装修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

  为了保证治安安全,《意见》要求符合开办旅馆要求的民宿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配置必须的治安防范设施,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各民宿经营户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并传送到信息终端。

  食品卫生

  有何要求?

  ●从业人员进行年度体检

  ●鼓励倡导“明厨亮灶”

  消防安全至关重要,而它也是长期以来制约民宿规范健康发展的一个坎儿。根据《意见》,乡村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适用今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规定。已经投入使用的民宿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导则要求的,应按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同时,消防部门应将民宿积极纳入日常行政指导范畴。

  《意见》明确规定,开展食品经营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核定的项目,不得超范围、超负荷经营。所有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鼓励倡导民宿以透明厨房或视频厨房的形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实现“明厨亮灶”,促进诚信经营,接受消费者监督。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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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