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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变“危信”窃贼就在身边 手机和密码一定要保管好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03 10:34:00

  中国江苏网讯 现在出门都不用带现金,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方式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然而,在方便的同时,一些安全隐患也渐渐暴露出来。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利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工具盗窃的新型案件。

  早8点记者璩介力

  案例1偷偷记下密码好友转走一万多

  刘某今年还不满20岁,初中毕业就来苏州打工,在一家工厂里认识了性格豪爽的张某,二人平时很谈得来。去年8月,张某在刷微信时接到短信,说自己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钱被转出5000多元。他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少掉了10000多元。

  直到此刻,张某还没有反应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报警后经民警调查,发现他的朋友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张某这才回忆起自己曾多次把手机借给刘某,没想到沦为了好友的“提款机”。

  原来,张某平时在操作支付宝时,没有刻意回避刘某,刘某便看到了他的支付密码,并偷偷记了下来。后来,有一次刘某便借用张某手机,趁其不注意打开微信,通过转账功能把里面的2000元转到自己微信里。没想到事情过了快一个月,张某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钱被盗。胆大的刘某便又一次把贼手伸向了好友的“隐形钱包”。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2利用锁屏密码试出转账密码

  自从迷上网络赌博游戏,孙某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上班。就连信用卡上的钱也全都输光了。“穷”则思“变”。他想到了一个方法可以偷朋友的钱。今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孙某约曹某到家里吃饭,期间他以借用手机打个电话为由,悄悄登录曹某的微信账户并通过微信转账转了5000元到自己的账号上。

  “我之前看到他解锁手机,便记下了他的锁屏密码。后来根据锁屏密码试了几次,没想到就是他的微信转账密码。”归案后,被告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给被害人。

  法官提醒该类犯罪多为熟人作案

  法官表示,与传统盗窃犯罪相比,该类犯罪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中同事、好友等“熟人”居多,“熟人”更容易骗取被害者信任,从而获取使用手机的机会;二是受害者在财产被转移后往往几天或更久才发现,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法官提醒:移动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功能;支付宝、微信等应单独设置密码,且与开机密码不同;密码设置应避开姓名汉语拼音、生日、手机号码、QQ号码等容易被猜到或试出的字母或数字。

  再有,支付宝、微信钱包、百度钱包等的免密支付功能,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启。此外,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尽量不要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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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