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限贷引发苏州房产纠纷 遇上限贷买房也不能违约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璩介力)限贷限购等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往往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因为政策的因素,导致房产交易不能进行,那买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昨天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房地产纠纷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从2012年至今苏州房产纠纷的审理情况。
首付款比例提高导致无力购买
前不久,张某为购买房屋,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张某应支付首期房款为总房款的20%,其余80%款项由张某通过贷款方式支付,同时约定“如张某申请贷款额度与银行批准额度产生差额(无论何种原因),张某应当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起30日内,自筹资金补足差额”。
认购书签订当日,张某交纳保证金5万元。后银行出台新政策,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为30%,张某因首付比例提高无法与房产公司继续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于是要求房产公司返还保证金与利息。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首付比例即使因银行贷款政策变更为30%,根据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也应由张某自行补足其申请贷款额度与银行批准额度的差额,故驳回了张某诉请。
法官提醒,目前国家通过调控房地产市场以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出台了房屋限购限贷相关政策。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买卖双方在约定房款支付方式时需慎重考虑贷款比例及无法贷款的后果。若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贷款比例变化或无法贷款时,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的,后买方以银行限贷政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近五年苏州房产纠纷
三次“井喷”
据法院分析,从2012年至今,苏州房地产纠纷案件有三次高发期。
第一次是2012年欧债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明显。从2013年开始,涉产权式商铺买卖合同纠纷井喷式爆发,导致2013年上半年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环比增长80.59%。
第二次为2015年初,住宅房价格开始快速上涨,引发大量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导致2015年上半年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环比增长30.76%,至2016年上半年环比增长率达54.93%的最高峰。
第三次是2016年10月限购限贷政策施行,引发大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2017年上半年,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环比增长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