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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意见” 培育世界品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23 09:14:00

  中国江苏网讯 启动品牌“植树育林”计划,多级品牌建设梯队科学“布阵”分层培育;建立“质量诊断医院”,为企业量身定制创新帮扶方案,解决质量管理难题……

  从今年起,苏州将开展三年行动,以数十项举措练精兵、提品牌、促发展,全面升级具有苏州特色的质量发展工作。

  三年实现

  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质量与品牌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综合实力。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未来三年,苏州将紧扣“两聚一高”目标,围绕质量品牌发展,加快步伐建成全国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先导区。

  昨天,苏州市质监局专题解读了该《意见》。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到2020年,全市将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目前,苏州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家/次),12个江苏省质量奖获奖企业落户苏州,拥有600个省级以上名牌、1000个苏州名牌等目标。同时,培育10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20个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同标准同质量的日用消费品品牌,并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省区域名牌15个,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管理水平卓越、质量水平一流的企业及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专精特新”行业及“单打冠军”类中小型企业品牌。

  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方面,苏州将实施智能制造“十百千万”工程,重点支持培育10家智能工厂,建设百家智能车间,千家企业智能装备升级和万台机器人应用,以点带面促进智能技术广泛集成应用。

  在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方面,力争通过实施“标准化+”行动,推动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内外标准累计超过2500项,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超过98%。

  与此同时,三年内,苏州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服务收入要力争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率15%。

  “植树育林”行动 分层冲刺各级品牌

  为了顺利实现上述质量发展目标,苏州专门制定了三年行动方案,由质监、工商、食药监、发改委、农委、经信委等十多个部门联手抓质量。

  开展品牌“植树育林”行动,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苏州将建立完善品牌培育库,科学打造品牌建设梯队,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精准指导培育。对于已具有较高国内知名度、具备相当生产规模和市场覆盖面的企业,鼓励其中具备国际化潜力的企业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争创国际品牌。

  对于在国内知名度一般、但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和市场占有率的企业,推动其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品种档次,争创国内品牌。

  对于知名度不高、但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后劲比较强劲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争创地方性品牌。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推出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产品品牌。

  为了扎实推进分层培育,保证质量提升效果,苏州将试行一系列新做法。比如,在这三年内,向“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免费发放“质量管理提升券”,为企业邀请国内外知名的质量管理专家作为“智囊团”上门辅导;建立“质量诊断医院”,为重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帮扶行动,帮助企业切实解决质量管理难题。同时,在全市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每年针对不少于300人次开展专项培训。

  在六大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高端品牌

  对于不同类型的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分别确定了监管和帮扶的重点对象。

  围绕促进转型升级、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苏州将以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产业等六大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培育高端制造品牌。

  在日用消费品行业,将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对关系到健康安全的产品实施精准监管。依托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苏州分中心等平台,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同时,从质量管理水平卓越的企业中,培育发展一批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同标准、同质量的日用消费品品牌。

  在传统产业,坚持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并进,大力扶持丝绸、刺绣、雕刻、家具、传统饮食等的品牌建设。

  在强化服务品牌建设方面,苏州将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业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壮大健康、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

  质量大数据互联 发挥信用“黑名单”作用

  通过质量信息归集,苏州还将建设“互联网+”质量大数据库,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完善质量信用“黑名单”等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领域加大质量信用使用力度,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

  质量奖励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对市级以上质量奖和品牌企业,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在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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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