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苏州 > 关注苏州 > 正文

0

苏州市出台积极利用外资政策 5000万元奖励招商引资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22 08:54: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顾玲)昨天,全市外资工作会议上印发了《苏州市贯彻落实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年度从市财政资金中拨出5000万元,按引资总量和增量情况奖励到各个板块,同时支持各地安排配套资金,一并用于招商引资。

  根据《意见》,我市已制定出台的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行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相关政策、措施及行动计划,全面适用于外资企业。已制定出台的促进服务贸易、加工贸易等领域创新发展,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智能装备、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平等向外资企业(项目)开放落实。高效执行和积极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政策。

  同时,支持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国有及民营企业合作,共同参与政府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联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进入本地技术交易平台等进行交易。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方面税收优惠、项目扶持及运营便利化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外资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外资企业增资扩股事项实行“全程高速”行政服务。属于鼓励类的增资项目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支持本市内资主体通过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合规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市场、品牌、渠道、技术专属权、管理架构、风险资本等高端要素。鼓励外资采用境外人民币以及自持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方式投资我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再投资内资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合作机构等。

  据市商务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新出台了一批与开放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优质政策。《意见》借力存量政策基础,形成政策“组团”和“集群”,提出绝大部分政策对外资产业、外资企业和项目、外资参与公共资源配置或交易、境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涉外发展载体和平台等的执行,与内资主体享有公平待遇和平等适用。在强化增量外资的招商引入方面,重点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激励,切实增强对各地利用外资工作的引导和推动,构建我市开放发展新优势,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

标签:

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