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家顶楼漏水申请维修基金遇难题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04 09:43:00
中国江苏网6月4日讯 “我家阁楼屋顶漏水,向物业反映了都快5年了,一直没修好。”日前,家住相城区湖沁小区4幢503室的住户朱先生向“12345”便民服务热线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协调此事,督促物业公司尽快给其维修屋顶。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中平顶的白色涂料都已发霉发黑,“之前物业上门来给我维修了一次,但是没有彻底修好,我现在想申请公共维修资金来修缮屋顶,物业公司却说需要业主达到一定的报名人数,才能动用维修基金。”朱先生对此有点无奈,因为只有他一户人家屋顶漏水,就连同为顶楼的隔壁邻居家中都没有出现漏水的情况,所以根本达不到物业公司需申报维修基金的标准。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发生漏雨,由物业公司出面申请维修资金,但需要“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也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才可以,这是申请维修资金的基本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