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减免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国江苏网6月3日讯(尤薇)从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到预防性体检费,苏州市从今年4月1日起减免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信息,根据统计,苏州大市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4648万元。
据悉,此次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金额为近年来最大的一次。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取消涉及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
从市物价部门发布涉及我市取消停征项目清单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分别是物价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公安部门的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建部门的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12项,分别是国土部门的地质工作成果资料费,交通部门的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水利部门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食药监部门的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取消涉及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为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分别为相关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我市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免收),收养登记费(我市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据市物价部门统计,从2012年至2016年,我市已贯彻落实上级减免政策文件34个,涉及我市一二级项目共194项,其中取消80项、免征89项、降低25项,减免金额共计146924.9万元。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将继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