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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投641亿元呵护“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02 09:09:00

  □苏报记者蒋丽英

  中国江苏网讯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第46个“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环保局发布《2016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过去一年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水、大气、声、土壤等七大环境质量状况一一公布。

  《公报》显示,2016年,全市环保投入资金约641.2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16%;全市共实施58项水污染、123项大气污染减排项目;各类环境噪声信访投诉处理率达100%;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5.5万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厂次,整治重点环境问题110个、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0个,整治完成率达到100%。

  水环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

  我市地表水污染依然属综合型有机污染。影响全市河流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影响全市湖泊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

  其中,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属安全饮用水,达标取水量比例为100%;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50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达到Ⅱ类断面的比例为16.0%,Ⅲ类为48.0%,Ⅳ类为26.0%,Ⅴ类为10.0%,无劣Ⅴ类断面。

  全市主要湖泊水质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要特征,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尚湖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太湖(苏州辖区)、阳澄湖和独墅湖水质总体达到Ⅳ类,金鸡湖水质总体达到Ⅴ类。太湖、阳澄湖、独墅湖和金鸡湖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尚湖处于中营养状态。

  大气环境

  细颗粒物和臭氧是主要污染

  去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6.2%,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

  其中,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9.0%,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六项污染物中,除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达标外,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臭氧等四项污染物均未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72~81微克/立方米,吴江区及四市均未达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范围为41~51微克/立方米,吴江区及四市也均未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51~178微克/立方米,除昆山市达标外,其余各地均未达标。

  另外,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3.86~7.82,pH年均值为5.20,酸雨发生频率为33.2%,同比下降9.7个百分点。单次降水pH最小值为3.89,出现在太仓市。与上年相比,常熟市和昆山市酸雨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其他各地均有所下降。

  苏州市区降尘年均值为3.07吨/平方千米·月,符合国家推荐标准。

  土壤环境

  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要求,全市12个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开展监测。其中,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9个(位于污染行业企业、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区域)、对照点位3个。

  监测结果表明,9个风险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90%被综合利用

  《公报》显示,去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443.9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225.70万吨,超过90%。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为97.38万吨,产生企业自行处置量为15.38万吨,贮存量为6.45万吨,委托处置、利用量为82.96万吨(含往年库存量)。

  去年,全市8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处置危险废物75.41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废液处理、综合利用等。其中综合利用55.83万吨,处置19.58万吨。3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共接收医疗废物8768吨。

  辐射环境

  均满足相关标准

  全市辐射环境7个国控点和20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另外,全市4家辐照中心、1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

  生态环境

  等级为良适合人居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分级标准评价,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8,四市及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60.7~69.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均为良;各区域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

  声环境

  星华街噪声强度最大

  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其中,区域环境噪声总体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总体为一级(好)。

  其中,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社会生活噪声仍是市区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所占比例为59.4%;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17.7%、16.0%和6.9%。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达到四级(较差)的有4条:星龙街、苏虹东路、独墅湖大道(独墅湖以西段)、上高路;强度为五级(差)的为星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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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