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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替考案在苏判了 找人替考或当枪手都是犯罪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25 10:28:00

  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 90后小伙李某万万没想到一念之差,竟让自己成了罪犯。因为代同事苑某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他和苑某双双触犯了代替考试罪。据悉,该案也是江苏首例因自学考试替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七年来,苑某一直在报考成人自学高考,但始终没有考过。为了这次自考,他找了单位英语水平不错的李某专门补习英语。在考试一周前,失去自信的苑某开始请求李某代他去考英语。一开始,李某就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并拒绝了苑某多次,但是经不起苑某再三恳求,终于点了头。

  2016年10月23日下午,李某持被告人苑某的相关考试证件,在昆山城北中学参加自学考试英语科目考试。在考场里,监考老师很快发现了证件照片与李某本人长相不符,等到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将李某移交给了警方。随后,苑某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苑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被告人李某代替他人参考,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苑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这项罪名的增加,对打击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试作弊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践踏社会公平的违法行为,在国家考试中找人代考或者自己当“枪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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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