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租出售买卖不破租赁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16 10:31:00
中国江苏网5月16日讯 去年开始,常熟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市场都较为火热,由此带来的购房纠纷也增多。2016年10月,小张向小陈购买了一套房屋,按照合同本该12月交房,但是小陈却因为“租约未到”的理由延迟交房。为此,小张将小陈告上了法庭。
这套房屋价值100多万。合同约定2016年12月交房,购房者小张在11月时已经付清房款,并顺利领取了不动产证。然而,到约定交房之时,小陈却表示,有租客在房内,并且租约将至2018年3月,由于租客始终不愿意腾让房屋,小陈也无可奈何。
在庭审现场,法官向双方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向小张释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小张听取后,自愿放弃要求小陈立即交房的诉讼请求,并同意小陈在与租客租赁合同到期后再交房,而小陈则基于未能按约交房,愿意向小张支付违约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