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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定:纪检干部打听过问案情将严办并记入档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2017-05-08 09:33:00

  中国江苏网5月8日讯 凡是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及违规接触被审查对象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核查属实,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追究法律责任,录入个人廉政档案。苏州市6日出台规定,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公正执纪的纪律约束。

  7种情形将被记录在案:非因履职、非经规定程序,打听或了解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方面案件的线索核查、谈话取证、事实认定、定性量纪、领导批示、审议讨论等情况;未经组织批准,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情况;打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案件证人、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以反映、报告情况为由,为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涉案对象说情、打招呼;要求在违纪事实和责任认定、纪律处分等方面给予特殊对待,或违规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倾向性意见;授意、纵容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形。

  监督执纪工作人员在记录有关情况时应全面、如实,并留存、提取文字材料、录音录像、手机短信、微信或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禁不记录、选择性记录或者虚假记录。“出台此项规定,旨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省纪委常委、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士光表示,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一案一通报,并报上一级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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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