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村旅游民宿有了准入门槛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05 10:12:00
中国江苏网5月5日讯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旅游局获悉,为规范全市乡村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我市即将出台《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宿经营规模、经营条件、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意见》明确,乡村旅游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民宿经营用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公众娱乐场所。
民宿的房屋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条件及环境保护,需符合相关部门的基本要求。比如,在“治安安全”中,明确民宿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须安装食品监控系统,摄像机像素不低于700线,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民宿内应设置住客寄存贵重物品的设施,民宿客房要安装防盗搭扣,门口应安装防盗设施,且便于由内向外开启。在“食品安全”中,至少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清洗间(区)和餐厅等。“消防安全”中,应设置两部疏散楼梯,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或设有人员疏散平台并配备逃生梯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对于民宿的焦点问题经营用房的权属证明、选址及房屋安全性,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