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张甜甜)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
《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立法工作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草案先后经过四次修改、逐条审议,立法中广泛征集民意,通过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集到504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了260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因工作变动,由常熟市选出的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曲福田调离本市,代表缺额1名。根据有关规定,常熟市已补选李亚平为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补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确认李亚平的代表资格有效。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代表议案是今年市人代会的“大会议案”,昨天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这件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长抓不懈,今年我市要重点加强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实现流通市场上80%以上的大宗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信的总体监管目标;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量只减不增,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体系全覆盖,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率达到99%;切实做好农药化肥等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精选部分卤菜、豆制品等加工企业予以规范扶持,实现标准化生产;挖掘百姓饮食文化内涵,支持体现苏州特色的食品生产老字号企业健康发展。会议通过决定,将这件代表议案交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议案交办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苏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工作缺乏统领性法规予以保障,该条例的制定将为今后构建完整的名城保护法律体系起到统领作用。我市早在2014年就开始进行名城保护立法前期工作,《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于2016年正式启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苏州名城保护具体实践,条例将有针对性地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定位、管理体制、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问题。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苏州市木渎、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议案。吴中区木渎镇、光福镇分别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为加强对两个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市传统文化,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木渎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苏州市木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光福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光福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会议经过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苏州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顾月华,秘书长顾杰出席会议。副市长李京生、金洁、吴晓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燕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