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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择校”诈骗33万 14名学生家长被骗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05 15:08:00

  中国江苏网讯 (驻常熟首席记者商中尧 通讯员 吴皆与 陈洁)“不仅自己被骗了钱,还害了其他朋友,我真是后悔!”谈起托“王主任”找关系让孩子上学的事,老郭一脸懊恼。在得知“王主任”因诈骗罪被常熟法院判刑、14名受害家长被骗近33万元时,老郭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

  老郭回忆,2014年5月,自己的朋友老钱说认识一个神通广大的“王主任”,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只要收点费用,就可以替外地家长“托关系”,让孩子进本地公办学校读书。老郭想到自己的两个子女都快到上学的年龄,就动了心。在给了“王主任”1.5万元“关系费”后,老郭托他帮女儿到某公办小学上学。报名前夕,“王主任”给了老郭一本房产证让他正常去报名,说已经和学校说好了。

  老郭拿着房产证顺利地给女儿报名入了学,这让他更觉得“王主任”神通广大。2015年3月后,应“王主任”的要求,老郭又将自己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等多人介绍给他办理入学。

  2015年8月,老郭再次转账给“王主任”1万元让他帮小儿子上学,但不知怎的,迟迟不见“王主任”回音。这时,一个坏消息传来,老郭女儿就读的学校称他报名时所用的房产证是假的,女儿被退回原辖区的学校读书。他介绍给“王主任”的那些朋友的子女也未能顺利入学。这时,老郭感觉到不对劲了,就找“王主任”退钱。但对方一直找借口推脱,称“这几天手头事务繁多,加上通关系的费用还没有退到我这儿,我也不好催”等,后来竟联系不上了。

  2016年1月13日,民警将“王主任”抓获。经证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系统里根本没有王某某这个人。王某某承认,他提供给受害人的房产证都是假的。

  常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虚构自己是常熟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以通过“托关系”“赞助费”等方式“帮助”受害人子女就读常熟市小学、幼儿园等为由,多次实施诈骗,共计骗取329000元。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329000元,发还相关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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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