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相关意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2 09:56: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雪冰)昨天,《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城乡社区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据了解,我市城乡社区协商一般程序分为“提出议题,确定主体”“提前通报,广而告之”“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公布结果,组织实施”“反馈情况,接受监督”等5个步骤,并组织群众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意见》要求,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个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住宅小区)、村(居)民小组,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商。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