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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已发放网约车运输证568份 新政过渡期4月底到期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21 14:08:00

  中国江苏网讯 (首席记者 徐蕴海)截至上周五,苏州市区已发放网约车运输证568份。到2017年4月30日,苏州网约车新政过渡期将到期。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呼吁:凡符合条件、有意愿从事出租车行业的请尽快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早日合法营运。

  2016年12月30日,苏州网约车《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为了让市场上的存量“专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的转变,从新政发布起至2017年4月30日设置为苏州市网约车新政过渡期。2017年1月9日起,市交通运输部门开始受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

  据统计,截至上周五即3月17日,报名登记的网约车驾驶员4219人,最终审核通过2734人。有关部门共组织考试754人,其中考试合格212人;全国科目单项考试合格400人,单项通过率53.1%,区域科目单项考试合格291人,单项通过率38.6%。

  网约车运输证方面,截至3月17日,苏州大市范围共受理3364辆网约车运输证许可申请,初审合格车辆数2661辆。其中,市区受理申请总数2459辆,初审合格2130辆,发放网约车运输证568份。

  市客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网约车的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证均实行网上预受理模式,可登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www.szjt.gov.cn)查阅。

  据悉,过渡期内,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营运证件的车辆,责令车主改正(或停止营运行为);对于拒不改正的或者仍违法营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约车驾驶员证、车辆运输证办理对象和条件

  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办理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驾驶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运输证办理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办理条件:

  1.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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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