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全生产举报最高奖5万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 昨天,《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对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事故、事故隐患的,最高可奖5万元。如果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不受规定限制。
据了解,我市生产型企业点多面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有奖举报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
老“办法”效果有限新“办法”有效期5年
2015年11月,市安监局制定了《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施行至今一年多,对15名举报者发放了举报奖金,累计金额3800元。市安监局有关人士坦言,对这一老版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效果并不满意。
今年初,市安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内容、程序以及合理性、可操作性等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对其修订完善,经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评审组委会集体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修定了《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办法”开始施行后,有效期为5年,老版同时废止。
据介绍,“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市安监局,将更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奖金分五档贡献特别大额度不受限
老版规定了14种有奖举报情形,奖金额度设置从200元至3万元。新“办法”设置的有奖举报情形增至24种,奖金额度也提高到500元至5万元。
“办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程度以及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奖金金额分为5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10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五个档次。如果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不受规定限制。
据了解,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寄信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或事故隐患。
“办法”明确,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时,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也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举报应依法实名60天不领奖金视为放弃
“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举报人应依法实名举报,应当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举报行为负责。第二,两人以上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给予有功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第三,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办法”还规定了六种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一是对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二是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员;
三是信访事项;四是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五是有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正在处理过程中的事项;六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事项。
据悉,举报人接到市安监局发出的领奖通知后,应在60日内按有关规定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