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四名美容从业人员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黎蔚)日前,昆山两家美容院四名从业人员因犯强迫交易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前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詹某甲等人先后在昆山市花桥镇开设纽曼美容护肤中心、在昆山市蓬朗街道新沪路开设纽曼美容养生馆。由詹某甲等人先后担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王某及李某等人担任美容师,负责向顾客提供美容服务、推销护肤产品。由曾某、詹某乙等人担任导购。在经营过程中,这两家美容院热衷于干那些强迫交易的违法勾当。
他们的具体犯罪手法是:
第一步,先由导购员在店附近寻觅“女性猎物”,通常是选择穿着名牌、看上去有一定消费实力的女性,然后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为幌子,将女顾客骗进店内。
第二步,“美容师”上阵,以“排毒”等名义,在女顾客脸上涂抹粉底、印泥、减肥霜等物,并用仪器在顾客面部操作,致使顾客面部出现黑斑、灼痛、红肿等不适,让顾客没脸见人,想走也没法走。
第三步,被告人利用受害人“急于把脸上黑斑洗掉”的心理,以不接受该店的美容服务、不购买护肤产品,症状就无法消除、今后会留疤、毁容,还会生不出小孩等相威胁,多次强迫顾客消费该店提供的美容服务及护肤产品。不少顾客无奈掏钱,少则两三千元,多则六七千元,金额最高的顾客在店内被强迫消费10200元。
统计显示:詹某甲参与作案17次,强迫交易数额共计10万余元;曾某参与作案9次,强迫交易数额共计68500余元;王某参与作案6次,强迫交易数额共计3万余元;詹某乙参与作案2次,强迫交易数额共计120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都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詹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詹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